2024年9月12日,區市場局印發了《清江浦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8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實施意見》(蘇市監〔2024〕130號)及市相關方案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在個體工商戶分型基礎上,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以分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制定本標準。
二、制定過程
區市場局參照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實施意見》(蘇市監〔2024〕130號)文件精神起草了《標準》,經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政府網站公開公示等程序,于2024年9月12日印發。
三、主要內容
《標準》包含六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概念。解釋了“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基本概念,明確了“知名”、“特色”、“優質”、“新質”個體工商戶的鮮明特征;第二部分為分類原則。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清江浦區分類標準且特色鮮明、誠信經營、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部門推薦,由市場監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第三部分為分類來源。明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推薦和認定工作以區為單位進行,分類來源有2種方式,一是自主申報認定;二是部門推薦認定,擬推薦“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需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第四部分為分類標準。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一是基礎標準,基于我區個體工商戶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同時明確了可適當放寬分類來源和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的特殊情形;二是分類參考標準,明確了“知名類”、“特色類”、“優質類”、“新興類”各自需達到的標準條件。第五部分為分類方法。一是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分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每年8月在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依托培育平臺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二是明確了“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數量控制在全區“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以每年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數量為基準)。“名特優新”四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成熟一批入庫一批。第六部分為有效期和中期評估。“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認定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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