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320812MB0499454C/2024-00096 | 發布機構 | 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公開日期 | 2024-09-30 |
文 號 | 主 題 | 鄉村振興 | 體 裁 | 通知 | |
文 號 | 主 題 | 鄉村振興 | 時效說明 |
各農業經營主體:
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需求確認、報送等工作的通知》和《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直達(耕地建設與利用及農業產業漁業發展支出方向)的通知》(清農水發〔2024〕111號)文件精神。為支持我區漁業產業發展,現印發2024年度清江浦區中央漁業發展補助政策實施意見。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項目政策
開展水產初加工和冷鏈保鮮設施設備建設。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漁業發展補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24號)文件要求,重點支持大宗淡水及海水養殖產品就地加工,對具備加工冷藏能力的漁業企業及合作社等購置暫養凈化、冷藏冷凍、生態環保等設施和原料處理、分級分割、滅菌包裝等設備給予適當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總造價的30%,每個項目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補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補”支持方式,項目實施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申請資金撥付。
三、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為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稅收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清江浦區的農業公司(含我局管理的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
2.項目要求為2024年以來新開工建設,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全部內容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2025年4月30日。
3.享受過涉農財政扶持的“先建后補”項目設施(設備)或未通過涉農項目驗收的建設內容,不得重復申報;有在建涉農財政扶持“先建后補”類項目的主體不得申報。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依據本實施意見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經園區、鎮(街道)審核后,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鄉村產業科。
2.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2)以及提供法人身份證、申報主體營業執照、2023年度財務報表、用地手續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為復印件,要求與原件一致)等。
五、項目評審及驗收
1.項目評審。由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合格的項目,在區政府網站進行擬立項公示,公示日期為5個工作日。
2.項目驗收。項目建設完成,由申報主體自查自驗,合格后向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提交驗收材料。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驗收申請報告、項目自驗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立項材料、項目合同明細(依照批復的實施方案,提供相關招投標材料或規范化的三方比價材料(僅限于小額、零星支出))、項目資金支付證明(需要提供正式發票)、項目實施過程圖片資料、項目績效證明材料。申報主體對驗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六、申報截止時間
2024年10月29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至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鄉村產業科,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七、注意事項
1.項目申報需經所在園區、鎮(街道)審核蓋章。
2.申報主體需嚴格按照批復后的實施方案(附件1)完成項目建設,原則上不得變更,在項目執行期限內,因政策或規劃調整、重大自然災害等確需變更的,由申報主體提出項目實施方案變更申請。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的,項目自行終止。
3.如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扶持:申報主體或申報主體負責人在申報過程中有隱瞞欺騙、弄虛作假行為或已經被有關部門依紀依法進行處理的;申報主體在享受扶持當年度,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較大責任事故和較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申報主體近三年如因嚴重失信行為等造成不良影響的;項目建設中違規使用土地造成不良影響的。
4.項目資金用于扶持生產設施、設備,不得用于興建樓堂會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漁業產業發展無關的其他支出。
5.申報主體應做好項目有關資料的記錄、存儲,配合好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開展的項目督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查項目建設進度、資金使用、績效完成情況等)。
聯系人:馬可;聯系方式:0517-83515661;電子郵箱:1195597289@qq.com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農業相關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施方案(參考格式)
2.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農業相關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施方案(參考格式).docx
淮安市清江浦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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