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曝光臺
2024年11月05日,清江浦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清江浦區大其百貨店進行檢查,發現現場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
上述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二)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的規定,決定對其作出處2000元(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重要提醒】煙花爆竹零售點是直接將煙花爆竹銷售給消費者的最后一個環節,在儲存煙花爆竹產品時因存放數量超范圍易產生安全隱患,一旦引發爆炸導致火災等事故,將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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