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又稱物業管理服務費或物業管理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生活中,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有的業主拖欠時間長達數年之久就是不交,那么業主能否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應該怎么催繳物業費,哪些催繳行為又是被禁止的呢?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以下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以下幾條結論:
1、業主要積極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就算業主長期外出或者剛交房還未居住在小區、房屋空置,但物業服務公司已經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須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物業公司要采取合理的物業費催收方式。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公司合理催收物業費的方式,即“催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物業公司不得采取違法的物業費催收方式,不得使用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收物業費。
3、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僅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通常會代收水電燃氣,但這不意味著物業公司享有供水供電供氣權,因此物業公司并無權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方式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
4、如果物業公司在催交物業費時采取了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違法方式,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依據相應的證據,向物業公司主張其承擔相應的違約或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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