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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開展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教師函〔2023〕31號,以下簡稱《通知》),同時出臺《江蘇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省標”)。這是我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推進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通知》明確我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范圍主要為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和從行業企業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職教師(產業教授、產業導師等)。公共課教師、校內具有教師資格并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其他人員以及依法開展職業學校教育的其他機構中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符合相應條件可參照實施。“雙師型”教師認定堅持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影響期內不得參加認定,已認定的要予以撤銷。強化教師教學水平、專業技能、實踐經驗和社會服務能力要求,注重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發展實績。
《通知》強調要落實“雙師型”教師的責任義務。經認定的“雙師型”教師,仍應積極參加行業企業實踐和繼續教育培訓,在教學業績、教育研究、專業實踐、社會服務等方面產生新成果,發揮好“傳幫帶”作用,學校應將上述表現作為“雙師型”教師考核、認定或續聘(校外兼職教師)的重要依據。對發揮積極作用、作出突出貢獻的“雙師型”教師,在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績效考核獎勵和培訓研修等方面優先考慮。
我省“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按照教師自主申報、機構統一認定、省級檢查復核、集中備案管理、規范使用考核等程序、要求組織實施。根據職業院校隸屬關系,認定工作分中職(含三年制、五年制學校)和高職(含職業教育專科、本科學校)兩個層次。中職“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由各設區市教育局統籌,高職由高等職業學校自主進行,結果分別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通知》要求省、市、校均要建立健全公示公開、抽查復查、責任追究、過程追溯等制度,加強專業組織建設、專項工作研究并保障相應的工作經費。
“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申報認定。為充分運用基層和學校職稱評審結果,減輕教師重復申報、學校重復審核或評審的負擔,我省“雙師型”教師認定有兩種渠道:一是直接認定,職業院校教師同時具有教師系列職稱證書和非教師系列職稱或相應技能水平證書(以下簡稱“雙證”),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或專業成果,可直接認定初、中、高相應級別的“雙師”;從行業企業引進的省級產業教授、技能大師、非遺傳承人等,具備合格教學經歷和產教融合工作實績的,可直接認定中級以上“雙師”。二是申請認定,在“雙證”缺失或不全的情況下,教師可憑本人教學、研究、實踐等實際業績,申請認定相應級別的“雙師”,且不受初、中、高“雙證”等級的限制。
2023年我省職業學校將全面完成首次“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力爭“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產教融合、特色鮮明、分層分類的江蘇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體系。
相關文件: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