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全區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區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在清江浦區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2.參保單位以2022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
2023年1月1日后入職或1月6日前離職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3、 繳費基數的確定
1.參保單位以職工2022年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工資收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即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費基數。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
職工,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定方法同上。
3.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 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2007〕9 號)等規定執行。
4.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關于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3號)文件執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資基數下限暫按4494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4042元執行。2022年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后,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正式標準,多退少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5.2023年1-2月已核定養老、工傷、失業計劃未及時申報基數的,待基數申報工作完成后,在下月結算期由系統自動補差或補退。
四、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2.《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
3.《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見附件3)。
五、申報方式及聯系電話
(一)我區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原則上采用網上申報方式(見附件4)。未開通網辦業務的單位需及時注冊開通網辦賬戶,已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
(二)因特殊情況無法注冊賬戶辦理網報的單位,需攜帶相關材料至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E2-E9號人社綜合窗口進行申報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同步提取人社部門申報數據作為醫保繳費工資基數。
(四)需到醫保窗口申報的機關事業單位,攜帶U盤到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F01-F06號醫保綜合窗口拷貝本單位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如實修改后攜帶材料到醫保窗口申報。
(五)聯系電話:區社保中心83643018、83643517;區醫保中心83643038、83643065。
六、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
作。
(2) 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3) 基數申報工作結束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通過部門數據比對等措施對單位實際人數、實際收入進行核查,對未主動申報或申報基數偏低的參保單位將納入稽核范圍。
附件:1.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2.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3.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4.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網上申報流程
關于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docx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