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一、修訂背景
2021年淮安市住建局出臺《關于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工作的通知》(淮住建規〔2021〕1號),健全維修資金使用主體,簡化申請流程,施行以來提高了應急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需要對該文件進行修訂,進一步推動維修資金應急使用。
二、修訂目標
2021年我局出臺《關于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工作的通知》(淮住建規〔2021〕1號),健全維修資金使用主體,簡化申請流程率。為了進一步推動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關于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工作的通知》進行修訂。
三、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淮安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淮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建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文件名稱修改。將原文件《關于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工作的通知》,修訂后為《關于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二)明確應急情形的認定。對符合本意見應急使用范圍第一、三、四、五、六、八項的,由區住建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共同認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區住建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物業服務企業共同認定;符合第二項的,申請人須提供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電梯安全評估報告;符合第七項的,申請人須提供消防救援機構出具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意見。
(三)縮短維修項目申請和審核時間。明確申請人負責制定維修方案、編制預算,在收到專業機構提供的資料后,原則上一般應急維修項目在2日內完成,復雜應急維修項目在4日內完成,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在收到申請人提交資料后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料齊全的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申請人可以同步開展相關工作。
(四)規范實施單位選擇。30萬元以下的應急維修工程,選擇實施單位的方式由申請人自行確定;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應急維修工程,由申請人采取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發布信息、組織評標,依法選定實施單位。但影響業主生活的特殊樓棟(單一電梯)電梯更新、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專用排水設施功能障礙等應急維修工程,不受上述金額限制,選擇實施單位的方式由申請人自行確定。申請人應當委托造價咨詢機構進行預算評審和結(決)算審核,根據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參與。
(五)加強維修項目驗收管理。維修項目完工后,在區住建部門監督下,申請人應當組織參建單位進行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維修后,需消防救援機構出具相關意見或報告;電梯設備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換后,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相應的監督檢驗報告;電梯進行一般修理后,需相應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相關意見或報告。
(六)明確應急維修的投訴處理。申請人申請應急維修,業主提出意見投訴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管理辦)負責咨詢、解釋、投訴處理工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公示期滿后,符合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要求的,應當準予應急使用和撥付資金。
(七)明確突發事件搶險救災處置。對涉及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需要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屬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共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管理辦)同意,可以直接組織搶險救災,在申請撥付維修資金前完善有關手續。
(八)適用范圍。本意見適用于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文旅區。其他縣區(園區)可參照制定有關意見。
關聯閱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