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320812MB0500419K/2025-00015 | 發布機構 | 清江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4-12-19 |
文 號 | 清政辦發〔2024〕8號 | 主 題 | 政府文件 | 體 裁 | 通知 |
文 號 | 清政辦發〔2024〕8號 | 主 題 | 政府文件 | 時效說明 |
清江浦經濟開發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淮安市清江浦區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聯閱讀:文字解讀|《淮安市清江浦區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淮安市清江浦區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視頻解讀|《淮安市清江浦區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淮安市清江浦區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目標與依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5號)精神,《關于印發淮安市營造全省一流用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淮政辦傳〔2021〕15號)等文件要求,科學合理界定政府、供電企業、用戶權責關系,進一步規范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降低電力接入工程建設成本,從快速滿足用戶接電需求,助力優化電力營商環境、確保工程實施質量并實現雙方共同監管出發,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與定義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范圍為2021年3月1日以后通過出讓或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及改擴建項目,供電企業和政府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的電力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四條 按照“政企共擔、保障投資、先試先行”的原則建立政府、供電企業共擔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的管理機制,落實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關于延伸電網投資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晰地方政府、供電企業、電力用戶三方在延伸電網投資中的責任界面,以用戶需求為導向,推行地方政府、供電企業、用戶三方高效協同業擴報裝服務,持續優化電力營商環境。
第四章 投資界面
第五條 低壓非居民用戶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淮安地區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原則上采取0.4千伏供電,供電企業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范圍為公共管網至電能計量箱,計量箱宜設置在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內,以計量箱出線為產權分界點。
第六條 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電力接入工程,電力接入涉及的電氣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投資建設;涉及的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擔投資建設。其中,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設備土建基礎、配(變)電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桿塔土建基礎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規劃、環評、水保、穩評、安評、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占(征)地、青苗補償、線路跨越補償、線路通道清理等手續與費用。
對于零散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以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線路接入桿塔、分支箱、環網柜、開關站等公用設備的連接點,或建筑區劃紅線內線路接入公共開關站的連接點為產權分界點;對于園區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以園區建筑區劃紅線內、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線路接入桿塔、分支箱、環網柜、開關站等公用設備的連接點為產權分界點。
第七條 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電氣和土建工程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投資建設。
第五章 實施流程
第八條 0.4千伏及以下低壓非居民用戶,辦電環節為“受理簽約、施工接電”2個環節,供電企業提供全過程服務。
第九條 10千伏及以上業擴工程接入工程
(一)無土建工程的
電力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承擔投資建設。
(二)有土建工程的
1.區住建局、園區管委會建設部門與供電企業按年度簽訂由政府承擔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協議,供電企業參照電網工程管理模式實施。
2.供電企業統籌組織由政府承擔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土建與電氣工程可研、設計、施工、監理和物資單位的招標。
3.供電企業收到用戶用電需求申請后,按照政府要求開展項目前期工作,依法履行各項報批手續,根據招標結果啟動電力接入工程建設流程。對于由政府承擔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供電企業提交相應的設計資料、工程預算至區住建局、園區管委會建設部門。
4.區住建局、園區管委會建設部門牽頭組織對供電企業提交的工程預算進行審核,根據工程預算審核價的70%申請專項費用,撥付至供電企業。
5.供電企業在收到政府撥付的電力接入工程建設預付款后,開展設備采購并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展接入工程建設。
6.供電企業負責辦理由政府承擔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規劃、環評、水保、穩評、安評、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負責辦理占(征)地、青苗補償、線路跨越補償、線路通道清理等相關手續及費用繳納。區發改委組織區自然資源、住建、城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和屬地成立專項工作組,協助供電企業推進相關行政審批以及占(征)地、青苗補償、線路跨越補償、線路通道清理等相關手續辦理,并對辦理過程進行協調督辦。
7.區住建局、園區管委會建設部門組織對供電企業提交的工程決算進行審計,依據審定價與供電公司進行項目清算。
第十條 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
1.供電企業確定供電接入方案后,向清江浦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指定的接入工程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遞交“接入工程工作聯系單”。
2.清江浦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財政安排專項建設資金后,建設單位組織開展接入工程土建、電氣設計。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將設計資料提交供電企業評審。
3.電力接入工程設計經供電企業評審通過并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后,建設單位委托有相關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開展土建、電
氣工程實施。
4.建設單位在實施前向供電企業提交開工備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及進網作業許可等資料)。
5.建設單位需根據供電企業的節點要求在建設過程中提交中間檢查和竣工驗收申請資料(含監理資料)。
6.供電企業對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質量監督,驗收合格后供電企業負責開展接入工程的投運。
第六章 建設標準
第十一條 電力接入工程應按照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實施。包括但不限于:
1.《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2010)
2.《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2018)
3.《電力用戶業擴報裝技術規范》(DL/T1917-2018)
4.《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DGJ32/TJ11-2016)
5.《居住區供配電設施施工及驗收標準》(DB32/T3963-2020)
6.《配電網施工檢修工藝規范》(Q/GDW742-2012)
7.《配電網技術導則》(Q/GDW10370-2016)
第十二條 設計深度應達到以下標準:
1.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施工圖紙應包含設計說明書、平面路徑圖、電氣接線圖、桿型裝配圖、特殊桿塔基礎圖、接地裝置圖、特殊工藝圖和桿塔明細表、大宗物資及輔助材料清單等。
2.電纜配電線路設計施工圖紙應包含設計說明書、土建路徑圖(應包含電纜標志設置點、電纜溝、管、井設置位置、電纜中間接頭位置及編號)、電纜溝(管、井)的平斷面圖、設備基礎圖、接地裝置圖、電氣接線圖、特殊工藝圖和電纜清冊、設備材料清單等。電纜終端、中間頭附件以及施工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設計說明書中加以描述。
3.對涉及拆舊的工程,應在設計說明書中明確拆舊的范圍,列出拆舊物資的清冊,并將拆舊物資的拆除費用和運輸到指定地點的費用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三條 電力接入工程設施應采用技術成熟、少(免)維護、低損耗、小型化、具備可擴展功能的設備,各類設備關鍵組部件應采用優質品牌產品,設備品質不低于供電企業負責建設全過程服務期間的設備選用水平。
第七章 重點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推進公共配電網建設,政府對轄區道路、園區新建或擴建設計前,會同供電企業對公共變電站、電纜通道、環網柜等電力配套設施進行提前規劃布局,推進電網規劃與城市規劃深度融合,道路建設時宜將公共電纜管溝一并建設到位,將配電網適度提前延伸建設至待開發用電地塊紅線外,打造重點園區、城市核心區“開門接電”服務。
第十五條 明確政電企三方責任,推行電力接入工程契約服務。供電企業以用戶實際用電設備為依據,加強申請容量的審核。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以用戶生產和用電性質為依據,加強用戶重要性等級的審核并出具書面認定意見。建立政府、供電企業、用戶三方契約制,政府承諾線路通道、電纜管溝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及建設時長,供電企業承諾電力接入服務標準及業擴配套工程建設時長,用戶承諾內部工程建設時長及投運后用電量水平,通過三方契約,保障政府、供電企業、用戶在電力接入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平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條 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速電力接入工程建設。簡化電力接入工程的規劃、施工等行政審批流程,電力接入工程實行并聯審批、縮短審批時限,建立“免審批、事后繳費”操作模式。按照《關于印發淮安市營造全省一流用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淮政辦傳〔2021〕15號)文件要求,對0.4千伏以下、施工距離不超過1千米的10(20)千伏項目免于辦理行政許可或免于審批。
第八章 管線資產權屬及運維養護
第十七條 為進一步理順產權責任,強化電網安全管理,持續提升供電可靠性,由政府出資形成的電網固定資產,建成投運后無償移交給市供電營業部,由供電營業部負責后續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納入經營成本。
第十八條 市供電營業部與新建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平等協商的原則確定新建居住區內部配電工程資產移交。由市供電營業部牽頭組織進行技術評價,并出具技術評價書。評價合格后按照無償移交的原則,由市供電營業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居配工程資產移交協議,資產移交后由供電營業部負責后續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清江浦經濟開發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如與上級相關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上級相關文件為準,如上級文件有新修訂內容的,本實施辦法將相應地進行修訂、調整和細化。
【關閉窗口】